1787年,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,急需一部穩定而有效的法律約束各州,以中央政府為中心形成穩定的統治秩序。於是,同年制憲會議召開,由於本次會議在費城舉辦,故歷史上也稱之為「費城制憲會議」。此時的費城,則是美國最大的城市,人口40000人左右。
今天,我們來詳細講述下這場會議的背景淵源以及歷史影響。
說起這場會議的社會背景,就不能不提到當時的經濟發展。戰爭之後,各州的殖民壓迫逐漸消除,這帶來後果便是商業競爭異常激烈,甚至出現了很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,再加上獨立戰爭之前,各州都執行不同的法律,法律制度的不同經濟行為也受到影響,導致當時商業市場烏煙瘴氣經濟發展異常混亂。
同時,當時謝司起義轟轟烈烈,修改憲法的呼聲愈發高漲。於是,在形勢的壓力下,邦聯國開始召開修改《邦聯條例》的會議,修憲運動就此開始。而這場會議中的參會人員很多都是孟德斯鳩思想的支持者,直接影響了憲法也帶有孟德斯鳩理論的影子,憲法的中心思想也就此奠定。
制憲會議的基本目的是制定適合國情的憲法,而這個法律依據從哪裡來呢?
其實,制憲會議的法律淵源來源於三個方面:
首先,這部憲法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。原因很簡單,在過去受英國殖民之前,殖民地的居民一直都享有英國普通法規定的基本人權,比如:自由權、公民權、豁免權等。殖民地的居民已經適應並認可了這一系列法律,並且,這些法律依舊適合獨立後的美國,於是,邦聯政府就決定依舊以英國普通法作為各州的法律基礎。
其次,在奠定了中心思想和基礎之後,為了進一步完善這部法律,參會人員還汲取了英國殖民地制定的一些基本制度的優點,比如《五月花號公約》、《根本法規》等法律制度。原因很好理解,任何新生事物的誕生,都免不了要借鑒之前的經驗,尤其是法律領域,不少發展中國家,獲得了獨立自由之後,在制定法律這方面,都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和現有的法律成果。
最後,第三個法律淵源是便是美國在立憲會議之前就存在的法律,比如:《獨立宣言》、《邦聯條例》等,還有各州獨立執行的法律。
這次會議的參會人員眾多,其中,必不可少的人物便是喬治華盛頓——領導美國獨立戰爭取得勝利的重要領袖,另外,還有美國「聯邦憲法之父」麥迪遜。這場會議持續了約116天,會議中的議題以及討論內容都被完整的記錄了下來,十分詳細。
其中,主要有三件事情,被麥迪遜完整地記錄了下來:
第一件事是制憲會議主席的選舉。這次選舉採取的方式是「投票選舉」,在眾多候選人中選出本次會議的主席,毫無疑問,當時華盛頓是其中聲望最高的,大家都一直認為他是最合適的人選。
第二件事是選拔會議秘書。會議秘書的職責有很多,比如:負責記錄、主持制憲會議,提出有價值的問題等等。參會代表提議在傑克遜和富蘭克林之間選拔出一個人,經過投票,最終傑克遜獲勝,成為了本次會議的秘書。
第三件事情是成立一個委員會,這個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起草開會規則。通過大家的投票選舉,最終選擇了法學教授韋思、律師漢密爾頓、律師平克尼這三個人。
這次會議持續了近四個月,最終,完成了憲法的制定,1789年3月4日,制憲會議內容生效,憲法正式修訂完畢。其實,截止到現在大家仍然有種誤區——費城的制憲會議是邀請每個州的代表都來參加,通過公平公正的探討制定出法律。
其實,並不是這樣的,據歷史記載,當時只有十二個州派代表來參加會議,有一個州並沒有被受邀參加,也就是羅德島州。
那麼,原因是什麼呢?
其實,羅德島州在制憲會議召開之前,就很反對這場會議,並且,代表人拒絕參與其中,於是,這場會議理所應當地並沒有給這個州發邀請函。在憲法會議召開期間,這個州的內部產生了很大的分歧,一部分人認為立憲非常重要,支持羅德島州參與到其中,但是,另一部分人還沒有意識到制定憲法的重要性,於是,強烈反對。
制憲會議結束之後,支持憲法的這部分人開始發出各種聲明,維護自己的立場,乃至於到了後來,演變成了對反對派的威脅,於是,政府官員做出了妥協,在決定書上簽字,至此,美國憲法才在這個州上執行了下來。
這便是美國制憲會議的前因後果。
由於,美國是一個嶄新的、沒有封建傳統的國家,美國憲法將歐洲啟蒙思想家的學說和美國的現實相結合,在美國建立了不同於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總統制、聯邦制、代議共和制相結合的國家制度。憲法所確立的主權在民、三權分立、共和制等原則,為美國在此後兩百多年間由小變大、由弱變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,也為後來許多國家所效仿。
可以說,法律的完善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,歷史中的諸多因素造就了現在的美國,一個民主法制非常完善的國家。
參考資料:
【《費城制憲會議始末》、《美國的「法治革命」》】
為什麼說美國是一個民主法制非常完善的國家?看它就知道了
1787年,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,急需一部穩定而有效的法律約束各州,以中央政府為中心形成穩定的統治秩序。於是,同年制憲會議召開,由於本次會議在費城舉辦,故歷史上也稱之為「費城制憲會議」。此時的費城,則是美國最大的城市,人口40000人左右。
今天,我們來詳細講述下這場會議的背景淵源以及歷史影響。
說起這場會議的社會背景,就不能不提到當時的經濟發展。戰爭之後,各州的殖民壓迫逐漸消除,這帶來後果便是商業競爭異常激烈,甚至出現了很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,再加上獨立戰爭之前,各州都執行不同的法律,法律制度的不同經濟行為也受到影響,導致當時商業市場烏煙瘴氣經濟發展異常混亂。
同時,當時謝司起義轟轟烈烈,修改憲法的呼聲愈發高漲。於是,在形勢的壓力下,邦聯國開始召開修改《邦聯條例》的會議,修憲運動就此開始。而這場會議中的參會人員很多都是孟德斯鳩思想的支持者,直接影響了憲法也帶有孟德斯鳩理論的影子,憲法的中心思想也就此奠定。
制憲會議的基本目的是制定適合國情的憲法,而這個法律依據從哪裡來呢?
其實,制憲會議的法律淵源來源於三個方面:
首先,這部憲法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。原因很簡單,在過去受英國殖民之前,殖民地的居民一直都享有英國普通法規定的基本人權,比如:自由權、公民權、豁免權等。殖民地的居民已經適應並認可了這一系列法律,並且,這些法律依舊適合獨立後的美國,於是,邦聯政府就決定依舊以英國普通法作為各州的法律基礎。
其次,在奠定了中心思想和基礎之後,為了進一步完善這部法律,參會人員還汲取了英國殖民地制定的一些基本制度的優點,比如《五月花號公約》、《根本法規》等法律制度。原因很好理解,任何新生事物的誕生,都免不了要借鑒之前的經驗,尤其是法律領域,不少發展中國家,獲得了獨立自由之後,在制定法律這方面,都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和現有的法律成果。
最後,第三個法律淵源是便是美國在立憲會議之前就存在的法律,比如:《獨立宣言》、《邦聯條例》等,還有各州獨立執行的法律。
這次會議的參會人員眾多,其中,必不可少的人物便是喬治華盛頓——領導美國獨立戰爭取得勝利的重要領袖,另外,還有美國「聯邦憲法之父」麥迪遜。這場會議持續了約116天,會議中的議題以及討論內容都被完整的記錄了下來,十分詳細。
其中,主要有三件事情,被麥迪遜完整地記錄了下來:
第一件事是制憲會議主席的選舉。這次選舉採取的方式是「投票選舉」,在眾多候選人中選出本次會議的主席,毫無疑問,當時華盛頓是其中聲望最高的,大家都一直認為他是最合適的人選。
第二件事是選拔會議秘書。會議秘書的職責有很多,比如:負責記錄、主持制憲會議,提出有價值的問題等等。參會代表提議在傑克遜和富蘭克林之間選拔出一個人,經過投票,最終傑克遜獲勝,成為了本次會議的秘書。
第三件事情是成立一個委員會,這個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起草開會規則。通過大家的投票選舉,最終選擇了法學教授韋思、律師漢密爾頓、律師平克尼這三個人。
這次會議持續了近四個月,最終,完成了憲法的制定,1789年3月4日,制憲會議內容生效,憲法正式修訂完畢。其實,截止到現在大家仍然有種誤區——費城的制憲會議是邀請每個州的代表都來參加,通過公平公正的探討制定出法律。
其實,並不是這樣的,據歷史記載,當時只有十二個州派代表來參加會議,有一個州並沒有被受邀參加,也就是羅德島州。
那麼,原因是什麼呢?
其實,羅德島州在制憲會議召開之前,就很反對這場會議,並且,代表人拒絕參與其中,於是,這場會議理所應當地並沒有給這個州發邀請函。在憲法會議召開期間,這個州的內部產生了很大的分歧,一部分人認為立憲非常重要,支持羅德島州參與到其中,但是,另一部分人還沒有意識到制定憲法的重要性,於是,強烈反對。
制憲會議結束之後,支持憲法的這部分人開始發出各種聲明,維護自己的立場,乃至於到了後來,演變成了對反對派的威脅,於是,政府官員做出了妥協,在決定書上簽字,至此,美國憲法才在這個州上執行了下來。
這便是美國制憲會議的前因後果。
由於,美國是一個嶄新的、沒有封建傳統的國家,美國憲法將歐洲啟蒙思想家的學說和美國的現實相結合,在美國建立了不同於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總統制、聯邦制、代議共和制相結合的國家制度。憲法所確立的主權在民、三權分立、共和制等原則,為美國在此後兩百多年間由小變大、由弱變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,也為後來許多國家所效仿。
可以說,法律的完善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,歷史中的諸多因素造就了現在的美國,一個民主法制非常完善的國家。
參考資料:
【《費城制憲會議始末》、《美國的「法治革命」》】